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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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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7-29 09:55:00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网友:请问协议离婚的流程和优缺点有哪些?
律师:
(1)诉讼离婚的好处:争取权益,有效解决纠纷。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制度适用于当事人对离婚有不同意见的情形,包括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的离婚纠纷;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无法做出适当的处理。发生。可见,协议离婚程序的简单性是建立在双方意愿的基础上的。
但是,如果双方在财产和监护权上的争议比较大,在法庭上提起诉讼是比较直接有效的方法,也有利于公平的争取双方的权益。可以有效规避不履行协议的风险。(2)诉讼离婚的弊端:诉讼的拖沓影响感情。一些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离婚纠纷可以通过诉讼得到有效解决,但从诉讼离婚的程序来看,它较为复杂,不可能经受住诉讼的长时间拖拽。
此外,离婚案件通过法院的解决意味着双方都要撕破自己的脸,这将不可避免地加深双方的仇恨和敌意。毕竟,法律不是万能的。当关系破裂,双方无法共同生活时,双方最好选择一种更明智的方式。友好分手选择离婚协议,以避免旷日持久的诉讼;但当诉讼变得不可避免时,在情况允许的范围内,聘请律师充分准备证据并积极应对诉讼是不可避免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在确定双方确实有意愿,子女和财产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下,颁发离婚证书。第三十二条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五)造成配偶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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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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