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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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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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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收养儿童条件有哪些,收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1-08-11 13:49:14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网友:如果收养儿童条件有哪些,收养儿童需要什么条件?

        律师:作为收养孩子的收养人,我国法律对收养孩子的收养人的要求是: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三)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但收养成年人除外。

        (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六)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玩弄女性或长期姘居而收养异性子女,就不能允许。

        (七)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

        (八)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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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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