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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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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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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签完遗赠扶养协议人去世的后果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12-30 14:58:35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网友:请问签完遗赠扶养协议人去世的后果有哪些?

        律师:一、签完遗赠扶养协议人去世的后果有哪些?

        签完遗赠扶养协议后抚养人去世的遗赠扶养协议终止,遗赠人去世的,扶养人履行了丧葬义务的就可以接受遗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有哪些?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三、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必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2、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协议从成立之日起就开始生效

        5、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及遗嘱继承。

        题中没有陈述清楚遗赠扶养协议当中到底是哪一方去世了,遗赠人和扶养人去世造成的后果是不一样的。而且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当中的扶养人来讲,在扶养人去世后,这种接受遗赠的权利是不可以直接由扶养人的继承人享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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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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