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遗赠扶养协议任意解除权符合规定吗?

        发布时间:2022-12-16 14:25:58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一、遗赠扶养协议任意解除权符合规定吗?

        不能随意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之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对遗赠人和扶养人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切实履行,小刘能够证明自己履行了扶养义务,并能提供发票证明自己为刘大爷支付了医药费、生活费、旅游费等费用,刘大爷无正当理由单方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应当偿还小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遗赠协议签订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办理。一方没有按照协议内容办理时,也可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我国的法律保护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任何一方不得违背遗赠扶养协议的条款。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28182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28182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等级是怎么规定的?
      • 遗赠扶养协议什么时候不成立: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婚姻律师,东海县家庭律师,东海县十佳律师,东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