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公证遗赠抚养协议是怎样的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09 19:59:30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一:公证遗赠抚养协议是怎样的流程?

        (一)申请公证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正,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确有困难,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二)提交材料

        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表;

        2、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3、扶养人为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赠人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5、遗赠财产清单和所有权证明;

        6、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扶养人的经济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7、扶养人有配偶的,应提交其配偶同意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书面意见;

        8、遗赠扶养协议;

        9、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公证处受理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当事人身份明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就遗赠扶养协议事宜达成协议;

        3、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4、该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四)公证处审查

        遗赠扶养协议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1、当事人之间有共同生活的感情基础,一般居住在同一地;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地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五)出具公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

        3、协议内容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协议内容明确、具体、可行,文字表述准确;

        4、公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对于遗赠抚养协议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基于遗赠方与抚养方的相关协商意见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还需要双方各自履行相关的义务,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28182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28182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直系亲属可不可以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等级是怎么规定的?: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婚姻律师,东海县家庭律师,东海县十佳律师,东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