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4-15 20:06:07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一、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怎么办?

        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应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设立的遗嘱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的表达自己的意愿设立遗嘱。还可以设立口头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设立。继承人员如存在伤害被继承人、胁迫、威胁、诱骗等行为,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28178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28178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法律中有规定离婚怎么争抚养权吗?
      • 遗赠抚养协议与赡养协议的区别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婚姻律师,东海县家庭律师,东海县十佳律师,东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