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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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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4-25 10:54:34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一、遗赠扶养协议的基本要件有哪些?

        1)遗赠人和扶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协议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具体、可行;

        3)遗赠的财产属遗赠人所有,产权明确无争议;财产为特定的、不易灭失;

        4)遗赠人的债权债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5)遗赠人有配偶并同居的,应以夫妻共同为一方签订协议;

        6)扶养人有配偶的,必须征得配偶的同意;

        7)担保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及担保财产。

        二、遗赠公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申请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书,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

        2、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三、接受遗赠的表示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抚养协议就是属于经过双方认定了之后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但对于形成此关系也是需要有合法的条件,如果一方没有民事能力的话,那么此协议就算订立了之后也是属于无效的,因此,在处理之前就要明确的知道法律所规定的条款,从而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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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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