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周景宝律师
    13815691155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离婚案件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 律师信息

      •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周景宝律师

        手机:13815691155

        律所: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邮箱:330134225@qq.com

        Q Q:330134225

        地址:江苏连云港东海县牛山北路208-20号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周景宝律师,男,1970年10月生,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早期致力于机电设计研究,后改攻法律。性格率直,有丰富的社会经验,爱好广泛,团队意识强,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善于组织、策划,对突发事件能快速做出判断并执行。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13815691155
    •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法规

        中国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0 09:52:13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https://www.00086.net/www939550com)

        网友:中国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律师:一、中国惩罚性赔偿金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中国的法系里,不管是违约损害赔偿,还是侵权损害赔偿,都是单纯形

        式的补偿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最基本的功能,就是补偿因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给受害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这种补偿,既不能小于损失的数额,因为赔偿小于损失数额,就使损害没有得到完全的救济。也不能超过损失的数额,因为赔偿数额超过损失数额,就会给受害人以不当利益。在中国现有的法系看来,无论怎样,惩罚性赔偿都是不可理解的,不可取的。因为惩罚性赔偿就其性质而言,实际上就是一种私人罚款,是对民事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它与私法的补偿性质是不相容的;假如答应在私法领域中对民事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就会混淆公法与私法之间的界限。这是中国法系及中国国民一贯的看法。

        在法律上认为惩罚性赔偿是合理的、科学的,这一点在西方国家的法系看来,却是无庸置疑的。因为西方国家基本上遵循法律至上原则,奉行保护人权、个人自由。因而,在法律上对这样的制度予以确认。在西方国家的法系看来,当被告属于任意的、轻率的、恶劣的行为,或对原告的加害行为具有严重的暴力、压制、恶意或者欺诈性质时,法院可以判决给原告超过实际财产损失的赔偿。它通常用以表明法院或陪审团对被告恶意的、加重的或野蛮的侵权行为的否定的评断,来对于价值重大的损害赔偿或者附加补偿性损害赔偿的损害赔偿进行判定。而到最后,所以认定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是合理的、科学的,其重要依据就是,按照被告的行为推算出来的被告的收益,在这种侵权的情况下,应当远远超过了他原本该付给原告的补偿费。在西方国家的法系里,应当依据制定法的规定而判决给付原告以惩罚性赔偿,并不能依据法官或者陪审团的意志来决定。可以这样说,将补偿性和惩罚性相结合,注定是西方国家法系的发明与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一大进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法律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国人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我们所适用的民法,即民事立法和民法原理,大部分是靠借鉴,我们自己并没有现成的东西,所以也遵循损害赔偿的补偿性原则,强调赔偿的数额应当与实际损失相当,赔偿不能超过实际的损失范围,以免造成受害人的不当利益,防止人们刻意追求超过实际损失的高额赔偿。

        双倍赔偿原则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出现,充分展示了立法者立法当初的想法,表达了立法者的初衷,即惩罚性的赔偿,为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般情况下,是指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也包括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大部分情况下,多指在消费领域中的损害。从场合分析来看,具体应是在合同的领域,而不是在侵权行为的领域。因此,中国现行立法上的惩罚性赔偿,只适用于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不适用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在消费领域中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认,对于中国的立法上是一大突破,对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是一大进步。

        我国现在没有对于惩罚性赔偿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对双倍赔偿有相关内容的规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对于一些内容中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实行双倍赔偿。但是在其他法律之中没有对惩罚性赔偿做出明确的要求,根据我国现况也不会做出明确的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文章来源: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律师:周景宝【江苏-连云港】
        执业机构:江苏恒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815691155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17394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www939550com/index.php?id=17394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肥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谁负责?
      • 厂家产品质量不合格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东海县专业律师_东海县离婚律师_东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东海县婚姻律师,东海县家庭律师,东海县十佳律师,东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815691155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