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玉环劳动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务追讨 工伤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玉环劳动律师
      • 律师信息

      • 玉环劳动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请问轻微的工伤评不上鉴定级别怎么办?着急!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法务

        请问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

        发布时间:2021-08-02 15:02:08来源:玉环劳动律师(https://www.00086.net/whbyhldlscom)

        网友:请问全资子公司有哪些优点?

        律师:采用全资子公司的形式进入一国市场主要有两个优点:

        第一,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标市场上的日常经营活动,并确保有价值的技术、工艺和其他一些无形资产都留在子公司。这种完全控制的方式同时还可以减少其他竞争者获取公司竞争优势的机会,尤其是在公司以技术作为其竞争优势的情况下,这一点显得特别重要。另外,管理者对子公司的产出和价格也可以保持完全控制。与许可和特许经营方式有所不同,子公司创造的所有利润也必须上交给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协调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动,全资子公司将是一种非常好的进入模式。公司可以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把每个国别市场视作相互联系的全球市场的一部分。因此,拥有对全资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权对于追求全球战略的公司管理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全资子公司有哪些缺点

        全资子公司也有两个重要的缺陷:

        第一,这种方式可能得耗费大量资金,公司必须在内部集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以获得资金。然而,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要获得足够的资金往往非常困难。一般来说,只有大型企业才有能力建立国际全资子公司。然而,一国在海外定居的公民可能会发现,他们所具备的独特知识和能力是他们的重要优势(在海外设立的国际子公司非常需要这方面的才能)。

        第二,由于成立全资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的大量资源,所以公司面临的风险可能会很高。风险来源之一是目标市场上政治或社会方面的不确定性或者说不稳定性。这类风险严重时可能会使公司的物质财产和个人安危都受到威胁。全资子公司的所有者可能还得承担消费者拒绝购买公司产品所带来的全部风险。当然,只要在进入目标市场之前充分了解目标市场上的消费者,母公司就能降低这种风险。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玉环劳动律师

        文章来源:玉环劳动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whbyhldlscom/index.php?id=29856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whbyhldlscom/index.php?id=29856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公司设立无效的原因?
      • 请问一下公司强制解散相关案件处理的原则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玉环劳动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玉环劳动律师|握法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