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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18 09:47:56来源:深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szxsals)

      网友: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期限是多少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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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深圳刑事案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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