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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失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

      发布时间:2023-04-17 09:56:00来源:深圳刑事案律师(https://www.00086.net/szxsals)

      一、过失不构成泄露商业机密罪吗?

      泄露商业机密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而实施犯罪,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时可考虑的情节。实践中,该罪的犯罪动机表现为:

      1、为了交换利益而披露商业秘密;

      2、为自己从事不正当竞争而使用商业秘密;

      3、为击败同业竞争对手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4、出卖而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5、为报复或泄愤而披露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行为表现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一般是指通过窃取商业秘密的载体而获取商业秘密;利诱,是指以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为诱饵,使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提供商业秘密;胁迫,是指对知悉商业秘密的人进行恐吓、威胁,迫使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除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其他不正当手段,如抢夺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上述第一种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上述第一种行为的继续。披露,是指将其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告知权利人的竞争对手或其他人,或者将商业秘密内容公布于众;使用,是指将自己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允许他人将自己非法获得的商业秘密用于生产或者经营,包括有偿与无偿两种情况。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这是指合法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包括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曾在公司、企业内工作的调离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与权利人订有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有关人员。

      综上所述,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如果员工泄露秘密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构成泄露商业秘密罪应当是主观故意,过失不是犯罪的主观条件。故意泄露商业秘密,其目的往往是给自己赚取不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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