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肇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1-07-22 10:04:53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
网友:请问没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律师: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它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给予赔偿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交通保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实施的强制保险制度。保险费由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然而,不同车型的强制保险价格也有所不同。
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椅的数量。根据第三十九条“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未能确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按照规定应当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2。管理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按照最低责任限额缴纳双倍保险费。机动车所有人、经营者补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归还机动车。法律基础:第三十九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无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应当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者和经理按照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经营者补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归还机动车。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ysdsjcom/index.php?id=29991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