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交通诉讼 车祸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
      •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判刑吗?
      •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打给谁?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交通肇事

        交通肇事逃逸共犯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2-01-19 11:45:49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

          网友:请问交通肇事逃逸共犯怎么认定?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共同犯罪的定义,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该条款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三个要件:

          (1)二人以上,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单位;

          (2)共同的犯罪行为,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共同的犯罪故意。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构成共同犯罪必须二人以上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结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二、怎样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一)从犯罪主体上看,行为人必须是二人以上,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条件,并且各共同犯罪人必须都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个犯罪事实,彼此联系,互相配合,他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三)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看,各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这一规定要求成立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要有符合这一规定身份的人致使肇事人逃逸的行为,且因逃跑行为而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index.php?id=28797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index.php?id=28797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认定?
      • 交通肇事逃逸责任怎么认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贵阳交通肇事逃逸律师|贵阳危险驾驶罪律师|贵阳交通肇事纠纷律师|贵阳车祸赔偿律师|贵阳交通肇事辩护律师|贵阳交通事故调解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