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交通诉讼 车祸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请问小事故逃逸扣分吗?黄石著名律师
      • 请问交通事故处理几日内可以申诉?
      • 如果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一下交通事故赔偿不起会判刑吗?
      • 如果造成交通事故赔偿不起怎么办?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一般多久到账?
      • 请问交通事故赔偿款打给谁?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肇事纠纷

        车辆挂靠交通事故责任则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3-05-17 15:57:08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

        一、车辆挂靠交通事故责任则谁承担?

        车辆挂靠交通事故责任由所挂靠的机动车辆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挂靠形式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情形在现实中确实比较普遍。其主要特征是,挂靠人为了满足车辆运输经营管理上的需要,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机动车挂靠于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的企业,由该企业为挂靠车主代办各种法律手续,并以该企业的名义对外进行运输经营。

        二、有关挂靠车辆赔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也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行为人按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对于车辆挂靠的交通事故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挂靠车辆的处理,也应当遵守相关交通法规的认定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ysdsjcom/index.php?id=28000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ysdsjcom/index.php?id=28000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交通事故赔偿山东的标准是什么?
      • 安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贵阳交通肇事逃逸律师|贵阳危险驾驶罪律师|贵阳交通肇事纠纷律师|贵阳车祸赔偿律师|贵阳交通肇事辩护律师|贵阳交通事故调解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