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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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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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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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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仓律师讲解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08 11:30:50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

        太仓律师讲解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要满足哪些条件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 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二、交通事故住宿费的范围

        在评估住宿费的范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需等待床位等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伤者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但受害人的陪护人员和参加事故处理的人员一般不应超过两人。

        (4)住宿天数应当结合在外地治疗的情况或者处理事故的情况来计算,受害人不能以在外就医或者家属以处理事故为由长期在外地居住,如果受害人只有住宿费票据,而没有对应的就诊票据或者处理事故的凭证,那么,该部分的住宿费一般来说可以认定是不合理的,不能得到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住宿费不包括受害人住院支出的床位费,此项费用已被医疗费所涵盖,也不包括受害人或其亲属宿于亲友家的费用。住宿费还应当凭据支付,住宿费必为实际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或其亲属已经支出住宿费的,应当取得住宿费支出的凭据,否则,难以说明已经实际支出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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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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