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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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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交通事故怎样处罚的?

        发布时间:2022-04-02 09:27:17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ysdsjcom)

        网友:对于交通事故怎样处罚的?

        律师:(一)、尚不构成刑法标准的处罚

        1、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证。

        2、造成重大事故,负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处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5、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6、造成轻微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并处吊扣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7、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驾驶员有逃逸,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隐瞒交通事故真相,嫁祸于人以及有其他恶劣行为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裁决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做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构成刑法的处罚标准

        《刑法》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

        (2)重伤1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

        (3)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之间的。

        2、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2人死亡。

        (2)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6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

        3、具有下列情节之一,并符合上述“1”或“2”的规定,按照“1”或“2”的规定从重处罚:

        (1)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

        (2)酒后驾车的。

        (3)非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的。

        (4)驾驶无牌照车辆的。

        (5)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

        (6)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罚是取决于受害者受伤的情况来进行判决,未构成犯罪的就会按行政条款来进行处理,而对于构成犯罪的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其目的性就是为了让受害者的权益受到保护,但如果发生事故之后积极的赔偿那么也是可以减轻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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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交通事故律师|贵阳交通诉讼律师|贵阳车辆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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