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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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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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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7-28 14:52:06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sxsls)

      网友:关于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被取保候审人有哪些义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根据不同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一般我国称保释为取保候审,因此上文中关于派出所保释条件的内容,都是介绍的取保候审方面的知识,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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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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