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辩指南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请问法院判缓刑谁决定?

      发布时间:2021-08-19 13:51:41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sxsls)

      网友:请问法院判缓刑谁决定?

      律师:嫌疑人只有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判决缓刑的条件之后,才可以适用缓刑,然后法院的法官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对嫌疑人进行判决,当然想要获得缓刑也是少不了委托律师的辩护,可以增加判决缓刑的几率。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这就是说,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对于符合适用缓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刑法明确规定必须适用缓刑,这体现了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精神。

      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所谓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它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没有提出上诉、抗诉的一审判决的法定上诉、抗诉期满的第2天;另一种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确定之日。判决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因为羁押期限能折抵刑期,而缓刑考验却不是刑期。

      宣告缓刑后怎么样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先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并通知有关的公安机关,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依法由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zsxsls/index.php?id=29254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zsxsls/index.php?id=29254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有期徒刑三年能假释吗?
    • 缓刑结束还要被监管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