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辩指南 刑事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辩指南

      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

      发布时间:2023-04-21 09:52:48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sxsls)

      一、合同诈骗罪重还是诈骗罪重?

      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相比合同诈骗罪的处罚更重一些,但是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属于一般的关系,二者的构成要件存在区别,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量刑都要视具体的情节而定,并不能完全明确的说出谁轻谁重。

      二、合同诈骗罪立案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一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合同诈骗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案件,其立案、处罚标准是一样的,但是一般来说合同诈骗案件之中的涉案金额更大,故此相比较于其他的诈骗案件,此类侵权行为人会受到的刑事处罚更重一些。司法机关在审理合同诈骗案件时需要区分主犯与从犯后才能开庭宣判。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zsxsls/index.php?id=28271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zsxsls/index.php?id=28271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缓刑考验期满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 合同诈骗罪是否免除还款责任: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