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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资深刑事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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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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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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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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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墓者被判死刑的是什么情况?

      发布时间:2022-03-18 13:49:13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zsxsls)

      网友:盗墓者被判死刑的是什么情况?

      律师:盗墓者被判死刑肯定是涉及到情节恶劣严重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挖掘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或古代墓地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罚款;情节比较轻微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有以下这些情形之一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并且还会罚款或没收个人财产:

      1.古文化遗址和古墓群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2.盗掘古文化遗址的文物、墓群的主要成员;

      3.多次挖掘古文化遗址或墓葬;

      4.挖掘古文化遗址、墓葬、盗窃珍贵文物或者对珍贵文物造成严重破坏的。

      科学保护受国家保护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对于共犯,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共犯,是共犯。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法官对于应当判处多少年有酌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盗窃、侮辱和故意毁坏尸体罪属于选择性犯罪。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盗窃尸体并将其置于实际控制之下的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揭露、猥亵、污辱、污蔑、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尊严或者伤害当事人感情的行为。这种犯罪的直接对象是社会习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凡偷窃,侮辱或故意毁坏尸体,骨头或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拘留或者控制。

      网友:什么情况下是属于盗墓?

      律师:个人或团体以非法的方式进入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陵墓,取出其中的物品以为己用的行为。它的发生通常伴随着对古墓不可恢复的破坏。和盗墓在行为上比较类似的考古,一般是官方组织的大规模进入古墓取出其中物品并做考古分析的行为,考古和盗墓最根本的区别就是:盗墓是为了个人非法的利益,并且会对文物造成极大的破坏。而考古是为了社会的利益,取出的物品一般存放博物馆参观或进国家档案室进行研究以及修复和保护。

      盗墓罪的犯罪事实是基于造成的严重后果而定的,特别是对于盗墓的具体情况还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涉及到造成了大量的文物损坏的,那么显然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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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资深刑事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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