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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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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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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要求国家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11:24:46来源:贵阳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lwqgyxslspm)

        网友:请问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要求国家赔偿吗?

        律师: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情形有3种。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就是违法的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受害人有权获得哪些赔偿?

        1、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我国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赔偿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总额的35%,但也不得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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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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