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辩指南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员工意外被撞伤,依法合理结此案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诉讼

        请问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要求国家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1-07-26 11:24:46来源:贵阳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xsbhls)

        网友:请问被刑事拘留后证明无罪,要求国家赔偿吗?

        律师: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情形有3种。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如果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上述规定,对嫌疑人进行拘留的,就是违法的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被拘留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2、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拘留措施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

        受害人有权获得哪些赔偿?

        1、人身自由赔偿金

        根据《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我国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精神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根据赔偿规定,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生命健康赔偿金两项总额的35%,但也不得低于1000元。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xsbhls/index.php?id=29949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xsbhls/index.php?id=29949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诬陷罪怎么赔偿?
      • 请问价格欺诈有哪些行为: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刑事辩护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