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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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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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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亏空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2-17 19:34:21来源:贵阳刑事辩护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xsbhls)

        一、亏空公款量刑标准是什么?

        1、亏空如果是公司经济上的正常亏损,则不涉嫌犯罪;如果是涉嫌挪用公款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则刑法的相关条款如下这种拿着公司公款投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

        2、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足3万元,为拘役刑;数额为3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为拘役刑;数额为1.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8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5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公款20万元不退还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挪用特定款项的重处规定】:

        1、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或挪用公款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重处10%。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百,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度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量刑问题:根问据是否构成什么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

        3、认罪态度、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等因素确定。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了解情况、收集有利的证据材料或者寻找法定或者酌定从轻、答减轻的情节,争取取保候审或者缓刑或者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8000元以下的,应当判处拘役刑,挪用用于救灾,救济款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增加10%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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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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