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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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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45:27来源:贵阳危险驾驶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wxjszls)
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生效后、进人执行程序前,对方当事人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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