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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危险驾驶罪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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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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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谁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发布时间:2021-07-22 17:32:34来源:贵阳危险驾驶罪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wxjszls)

        网友:请问谁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律师: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3、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但是,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

        谁会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能拘留的范围:

        由检察院自侦的案件,犯罪分子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以上两种情形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

        什么时候能采取拘留?

        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

        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可以探视吗?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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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危险驾驶罪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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