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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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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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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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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5-10 11:37:23来源: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rsshpcjfls)

        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找什么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2021年1月1日实行。

        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关于高空抛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专门规定高空抛物的罪名,但是对于以故意杀人、伤人为目的进行抛物的,有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是故意伤害罪。

        对于高空抛物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也有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伤害罪。

        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的,还可以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也要考虑追究行政方面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要给予治安拘留。

        三、高空抛物侵权赔偿纠纷的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1、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地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

        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

        1、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

        2、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关的证据。

        (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以前国家的法律制度规定的是高空抛物可以找有关部门投诉处理,但没有具体的规定有关部门到底是哪个部门,现在新法律制度当中将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成为了公安部门,所以,公安机关是有义务处理高空抛物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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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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