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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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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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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吗?

        发布时间:2022-03-17 09:51:03来源: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rsshpcjfls)

        网友: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吗?

        律师:监视居住可以玩手机,监视居住可以用手机,但须得到批准。

        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网友:可以监视居住的有哪些人?

        律师: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我们国家对于监视技术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监视居住指的就是符合法律当中规定的条件的人员,可以由公安机关来进行监视居住的执行,具体点来说的话,包括有正在怀孕的妇女等等。在监视居住期间,必须要尊重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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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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