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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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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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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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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尽到赡养义务,父亲就把所有财产给我,父亲去世后哥哥又来争夺遗产,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25 14:09:12来源: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jjfls)

        我与父亲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我尽到赡养义务,父亲就把所有财产给我,父亲去世后哥哥又来争夺遗产,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父亲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也就是说即使不签订这份协议,当事人也需要赡养父亲。实践中,对这份协议效力的认定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从形式及内容上来看,如果赡养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约定明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正如(2015) 东民初字第 11314 号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签订了遗嘱赡养协议,系其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就双方权利义务分别予以约定,据此可以认定就遗嘱和赡养问题而签订的双方协议而非单方遗嘱,其内容形式合法有效。

        一旦认定为协议有效的情况下,继承人就需要对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行为进行举证,比如照顾父亲的照片和影像、给父亲缴纳医疗费用、生活开支的票据、办理父亲丧葬的单据、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当事人履行了协议约定的义务,从而要求按照此协议分割父亲的遗产。

        如果不能证明履行了赡养协议上约定的赡养义务,法官也有可能不会按照协议上的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归属。正如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 03 民终3602 号判决书中,赡养协议中有这样的内容“老人在对张某 1与其妻子康某赡养满意后,将222 号房子给张某 1及康某”,法官认为张某 1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张某 7、间某在生前有对张某 1的赡养行为表示满意或明确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张某 1的意思表示。因此,张某 1 要求取得 222 号房屋所有权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2)否定说。由于当事人对父亲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部分法院可能认为,通过协议方式再约定赡养义务的行为是无效的。在没有留下其他遗嘱的情况下,父亲去世之后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遗产,继承人应当是当事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哥哥有权利分割父亲的遗产。如果当事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应当提供一些证据,例如照顾老人所花费的票据、与老人共同生活的照片和影像、办理父亲丧葬的单据、证人证言等,证明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后,可以要求适当多分遗产。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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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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