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债务追讨 商事非诉 债权债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追讨

        根据民诉规定电话催讨中断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22-10-24 15:30:31来源: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mjjjjfls)

        网友:根据民诉规定电话催讨中断诉讼时效?

        律师:一、根据民诉规定电话催讨中断诉讼时效?

        根据民诉规定电话催讨是可以导致中断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具体的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很多,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了三种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即提起诉讼、权利人提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3条和第174条规定的几种情形: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

        3、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

        4、2001年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中有催收内容的,该公告或通知可以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5、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将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的内容作了细化说明;第11条规定部分债权人主张债权引起的中断对全体债权人有效;第13条规定了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情形;第17条规定了连带债权、连带债务中一人的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他人;第18条、19条分别规定了代位权诉讼、债权转让和债务承担引起诉讼时时效中断情形。

        在日常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虽然拥有相关的债权,但是在法院当中并没有取得胜诉,主要还是因为他的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了,所以法院并不能够支持这样的一种胜诉的主张,所以我们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当然有一些状况之下也可以导致时效中断。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mjjjjfls/index.php?id=1229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mjjjjfls/index.php?id=1229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起诉之前还款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吗?
      • 5000元欠款,起诉费用要多少?: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民间经济纠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