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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阳合同争议律师—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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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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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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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能否不向人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5:35来源:贵阳合同争议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htzyls)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能否不向人民法院提供被保全财产信息?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会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措施。针对财产线索,在人民法院保全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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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合同争议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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