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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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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2 10:31:16来源:贵阳合同争议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htzyls)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对起诉状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在民事诉讼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一方面认为受理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另一方面又担心其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后,来不及提交书面答辩状,因此会选择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既提出管辖权异议,又针对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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