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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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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23 11:51:00来源:贵阳合同争议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htzyls)
网友:请问满足什么条件是违约损害赔偿?
律师:以下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一方作出违约行为,包括积极作为和消极不作为;
3、另一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遭受损失;
4、违约行为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要件是什么?
1、一般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违约人需要具有明确的过错责任。
2、对于严格责任的部分,需要有明确的免责事由。
1、双方约定了赔偿范围的,违约人依当事人约定的损害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违约人按法定的赔偿范围进行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定赔偿范围有哪些?
1、应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2、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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