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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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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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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07 09:56:59来源:贵阳合同争议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htzyls)

        网友: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

        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

        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3、存在违约行为

        首先,定金罚则的前提是有违约行为的出现。这里指的违约行为是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

        4、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具有下列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购房合同的,如果是买家违约的话,买家不需要双倍赔偿定金,但交给卖家的定金不能要求退还,是卖家违约才要返还双倍的定金。没有考虑好是否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不要随便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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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合同争议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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