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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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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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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2021-07-15 17:05:13来源:贵阳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sls)

        网友:请问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律师: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有人已经提出过的技术方案或者社会公众对其技术方案已经知悉的技术。换句话说,我们申请人现在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技术方案必须是别人不知道的,只有我们自己掌握的技术。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技术方案不可能是后退的方案,只能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喔!

        二、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或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质性特点是指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所提出的发明对于现有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换句话说就是这个发明对于对应技术领域的一般技术人员来说是要经过推导分析、推理创新才能得出的结论。

        进步是指弥补或克服了现有技术中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出了一种新的构思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发明与实用新型创造性其实很不好区别,这就得靠专业人士进行专业的判断了,或者自己在申请之前也可以进行初步判断再决定申请发明还是实用新型。

        三、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是指能够批量化的生产,比如一些地方的手工艺品只能靠人工单件生产,并且每一件产品都是不同的,这就不属于能在工业上制造或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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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公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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