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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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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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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破产债券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8-02 11:22:37来源:贵阳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sls)

        网友:请问破产债券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

        企业破产所需材料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破产案件管辖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条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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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公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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