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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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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解散公司诉讼费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08-02 11:30:47来源:贵阳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sls)

        网友:请问解散公司诉讼费怎么算?

        律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是有一定区别的

        破产清算,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处理和分配,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清算。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和公司债权人直接参与公司清算。而公司清算并不必然导致破产清算,只有在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后,才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它们虽有一个共同点:在受理案件时,这两类案件都不预收申请费,只有在清算完毕后,才能按照清算财产总额收费。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不抵债,则演变成破产清算,则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但公司清算与破产清算是有一定区别的,在公司清算过程中,若发现资产总额大于负债总额,公司尚有部分盈余,则不应按照前述破产清算规定收费,更不应有上限限制,应按照资产总额进行收费,这样才不至于让诉讼成本部分流失,也会让股东慎诉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与股东出资确认诉讼是不同的

        股东出资确认诉讼一般是按照提起诉讼的股东在公司中所占的出资额为限作为诉讼费标的计算,而公司清算是对整个公司的资产状况进行清算,若仅按上述比例进行计收费用,无疑是与现行颁布的《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目的是不一致的,从而导致大量诉讼成本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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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公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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