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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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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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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公司吸收合并手续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02 15:41:07来源:贵阳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sls)

        网友:请问公司吸收合并手续是怎样的?

        律师: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2)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3)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4)合并形式;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式;

        (8)签约日期、地点;

        (9)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登报。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吸收合并所需提交文件

        (一)、存续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并后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4、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5、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6、各合并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7、合并后注册资本变更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9、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各合并公司股东会关于合并的决议;

        3、各合并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

        4、各合并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各合并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吸收合并的主要形式

        1、母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上市公司注销

        母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由于母子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股权的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通过换股吸收合并,母公司将实现在证券交易所整体上市,同时注销原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完成后,上电股份公司的股份(母公司持有的股份除外)全部转换为母公司发行的A股,其终止上市,法人资格因合并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权益并入母公司。

        2、上市公司作为吸收合并的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

        集团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随着集团公司的业务发展,为了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集团整体运作效益,上市公司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其控股股东,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集团公司注销法人地位。这种吸收合并是以上市公司存续,通过换股改变上市公司股东的过程,集团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相对前一种吸收合并,这种方式程序略简单、时间更快、成功率更高。

        3、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

        企业上市前为了整合内部资源、加快公司的发展,对从事相同或相近行业的企业进行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是以某一天为基准日,经过审计确定各个公司的净资产,根据各出资方所占的股权比例,计算出其拥有的净资产值,以此再确定各出资方在存续公司中所占的股权比例。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存续公司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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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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