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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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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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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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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发布时间:2023-01-16 15:48:42来源:贵阳公司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sls)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到哪里开?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出资证明一般都是到工商部门开具的,到工商部门开具股东出资证明需要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委托书(盖红章,最好带着公章去);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补足出资、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2款、《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1款、第19条第2款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补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对出资义务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限制股东权利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第17条的相关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解除股东资格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清偿公司债务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公司清算时缴足出资的义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股东出资不实怎么维权?

        1、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出资不实的股东及时补缴不足部分,并要求出资不实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足额出资的股东可根据公司章程主张权利。

        3、实缴出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缴出资或满足条件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如果股东需要开出资证明的话,就得到工商部门去办理,一般只要股东有履行出资义务,工商局都会给开具出资证明的。另外就是股东如果出资不实的话,股东本人得承担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这种行为也会影响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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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公司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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