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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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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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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非个人自愿签字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借条无效的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2-01-04 15:23:25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ldls)

               网友:请问非个人自愿签字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借条无效的几种情况?

          律师:在人们的生活中,借钱写欠条已经是非常普遍的事情了,这也是保证借款人保障自己能收回借款的有效法律途径,但是如果是非个人意愿被迫签字的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是否会已与保护。

          一、非个人自愿签字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

          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3、《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二、借条无效的几种情况?

          1、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2、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3、双方约定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上限的4倍(现已改为超过24%的利率不支持,超过36%不合法),这样的利息是“高利贷”,利息条款是无效条款,超过的部分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4、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

          5、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如自然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如果得到其监护人的追认,则该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该合同无效。

          6、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来看,要是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胁迫另一方写下借条或者在事先写好的借条上面签字,这种情况下该借条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此时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该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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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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