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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文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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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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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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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17 14:47:48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ldls)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是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之诉,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分割出来,法院的执行措施应当只涉及被执行人享有份额的部分。另外,如果配偶认为该财产为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查明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应在被执行之列。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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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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