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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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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7 14:31:50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ldls)
网友:破产不用还债吗?
律师: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公司财产是独立于其设立人和股东的,对公司债务,只以其所有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
因此,企业破产并非不承担责任了,只是对该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所得的财产按照顺序进行偿还,当然该清算是在企业的偿还能力范围内,如果公司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则股东在出资范围内也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出资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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