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高利贷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追讨 债务纠纷 债权债务 借贷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高利贷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高利贷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纠纷中,债权转让或者债务承担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应得收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同一房屋向两个债权人抵押,要按顺序进行清偿吗?
      •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 个体工商户资不抵债,需要用家庭财产还债吗?太仓律师
      • 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男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可以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 情侣之间的借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贷法规

        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27 11:35:54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gldls)

        网友:法律对欠款逃债的处罚是如何规定

        律师:《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要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是本条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逃债一般的方法是怎样的

        (一)“脱壳”逃债

        1、是指通过公司分立形式,恶意侵害债权人利益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脱壳逃债并不能真正逃避债务。

        2、企业分立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新设立和派生分立。

        3、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必须先经公司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然后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最后分立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4、利用新设分立形式逃债和利用派生分立形式逃债的效力认定: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向分立之后所设立的所有公司同时主张债权。

        (二)兼并和合并逃债

        1、我国企业兼并的形式有六种分别是购买式兼并、承担债务式兼并,、行政式兼并、企业自愿合并、渐进结合方式和投股式兼并。

        (三)破产逃债

        1、是指债务人不依法进行破产,隐匿企业财产,造成资不抵债假象进而达到免除债务的目的的逃债方式。

        2、《破产法》的撤销权的构成要件:须是对破产财产有害的行为,即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必须是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的一定期限内所实施的行为,撤销权须在审判上行使,撤销权的行使不以主观上有过错为条件。

        3、撤销权由清算组申请人民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予以行使,主要有两种效力分别是物权性效力和债权性效力。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高利贷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高利贷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gldls/index.php?id=29021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gldls/index.php?id=29021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借条未取回有收条的债务纠纷怎么写诉讼状?
      • 遇到恶意逃债该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高利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高利贷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