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贵阳房产遗嘱律师—李文琦律师
    18798812529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房产遗嘱 房产投资 金融财产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贵阳房产遗嘱律师
      • 律师信息

      • 贵阳房产遗嘱律师
        李文琦律师

        手机:18798812529

        律所: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邮箱:542338420@qq.com

        Q Q:542338420

        地址:贵州贵阳花果园国际金融街6号21楼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文琦律师,现为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分析、判断、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执业期间多次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等案件,累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成功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曾多次处理了相关案件并为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信守承诺,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当事人的满意是我最大的动力。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8798812529
    •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投资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婚前按揭房办证配偶如何加名?

        发布时间:2023-06-13 16:18:28来源:贵阳房产遗嘱律师(https://www.00086.net/lwqgyfcyzls)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婚前按揭房办证配偶如何加名?

        一、婚前按揭房办证配偶如何加名?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手续变更。

        2、办理所需要的费用:110元手续费。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 商业贷款),需要加200元费用。

        3、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4、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二、哪些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合法律实务和生活实践,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三、离婚时如何分割夫妻共同房产?

        法院在处理离婚时共同房产一般坚持男女平等分配,同时照顾、保护子女和女方的合法权益。具体有如下规定:

        1、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

        在房子的贷款还没有彻底结清的情况下,如果不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变更,在银行没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房管局无权直接变更产权人。因为有贷款的房子,其实产权并不完全属于当事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贵阳房产遗嘱律师

        文章来源:贵阳房产遗嘱律师
        律师:李文琦【贵州-贵阳】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798812529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wqgyfcyzls/index.php?id=25438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wqgyfcyzls/index.php?id=25438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解答网签备案完成后能改吗?
      • 请问公证按揭房加名协议有效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贵阳房产遗嘱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贵阳房产遗嘱律师|李文琦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798812529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