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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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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妇女权益遭到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国家处罚,妇女还能要求侵害人赔偿吗?太仓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08 09:59:32来源: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yjtsgls)

      妇女权益遭到侵害,侵害人已经被国家处罚,妇女还能要求侵害人赔偿吗?太仓律师

        范玲遭到丈夫的虐待、殴打,丈夫已经被判定为虐待罪,受到了刑事处罚。范玲为了治疗身体花费了很多费用,她可以要求丈夫赔偿吗?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侵犯妇女合冲突。范玲的丈夫犯虐待罪,受到刑事处罚,并不影响他对范玲承担民事责任,范玲可以要求丈夫赔偿。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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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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