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纠纷
发布时间:2021-06-29 13:45:56来源: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zyjtsgls)
网友:如果公司调岗员工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律师:劳动合同约定了上班地点、岗位的,如果要变更就要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上班地点、岗位的,单位有权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调动人员,如劳动者不服从安排,单位可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
第35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法律问题?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文章来源:北京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zyjtsgls/index.php?id=33734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