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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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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07-29 14:42:34来源:北京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lwhtls)

        网友:请问女员工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律师:如果女员工已进入产假期间,那么就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遵守产假薪酬的规定:

        根据规定,工资是劳动报酬,在产假期间,女员工是不参与公司工作的,因此发放的钱就不应该属于“工资”,而应该是“生育津贴”。

        一般而言,产假薪酬和生育津贴似乎是相同的,产假期间收到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质。但是,女员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间,如果公司缴纳了生育保险,这部分钱就不属于公司支出。但是因为女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就高原则支付的,如果向女员工支付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的,超出部分由公司支出。

        如果女员工的相关条件不符合领取产假福利的条件,他们的工资就仍将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的女员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通过将当月女性员工的分娩支付基数除以30并乘以产假天数来计算的。因此,为了降低成本,一些企业倾向于降低女性员工的工资,女性在产假期间收到的生育津贴一般会低于提供正常劳动后获得的月工资。

        生育津贴低于月薪,实际上侵犯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某些地区规定了工资和生育津贴的就高原则,选择其中较高的工资向员工发放,如果生育津贴不够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因此,在您的产假期间,如果女员工在产假期间发现自己的生育津贴明显低于工作地点的最低工资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沟通了解情况,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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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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