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北京劳务合同律师—李术朋律师
    18101370412
    首页 律师介绍 劳务合同 劳务法规 劳动仲裁 公司劳务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李术朋律师

        手机:18101370412

        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邮箱:18101370412@163.com

        Q Q:

        地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保全30日内,申请人未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应当如何处理?
      •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应当如何处理?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女工怀孕之后被克扣工资,单位的做法是否合法? 女工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 请问劳动仲裁是向公司所在地仲裁吗
      • 请问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 请问雇佣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吗?
      • 请问劳动合同签约3年公司辞退怎么办?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领失业金吗?
      • 请问劳动合同到期可以领失业保险吗?
      • 请问离职后工资不发仲裁有效果吗
      18101370412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劳务

        请问劳务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发布时间:2024-12-26 09:59:17来源:北京劳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lspbjlwhtls)

        请问劳务合同诉讼期限是多久?

        当你有一份工作的时候,在人事部门办理入职手续中就有一项需要谨慎地思考的问题,签署劳动合同是您应该仔细阅读劳动合同书的每项内容。或者在以后的工作中有关于劳务合同中不符合要求,有损害自身的利益的时候,这是您就可以提出诉讼。那么关于劳务合同诉讼期限您有知道是多久呢?请看下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您朋友的情形不属于一年诉讼时效的范围。

        2、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劳务合同诉讼期限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诉讼前应当满足一年诉讼时效的范围内才可进行诉讼。所以,劳务合同诉讼期限在一年以上时正确的,其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应该提前知道。有关劳动合同的其它的法律咨询请关注握法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8101370412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lspbjlwhtls/index.php?id=11818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lspbjlwhtls/index.php?id=11818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劳务派遣合同给用先仲裁在诉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 关于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法院的确定: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北京劳务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8101370412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