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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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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42:24来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sws)
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与本案诉讼案件受理法院不一致的,应当如何处理?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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