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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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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8 10:42:03来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sws)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交的申请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 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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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术朋【北京-北京市】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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