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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术朋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金融债权部执行主任,北京工商大学民商法专业(公司法方向)研究生,主要业务方向为企业/家庭法律顾问业务。具体范围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债权债务等相关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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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04 09:35:50来源: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https://www.00086.net/lspbjjslssws)
婚前男方借钱全款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一起偿清借款离婚时怎么分?
婚前一方买房并且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则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所有,婚后并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依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因购房借的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的,离婚时配偶如果主张分割房产,很难得到支持。虽然借款系因购房而产生,婚后使用夫妻共同存款进行偿还,但是偿还借款并不能转化为房产份额。实践中,法官会考虑还款资金的来源双方对还款的贡献等因素,酌定配偶一方可分得的数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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